
双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同意县人民政府调整人大票决的
2022年度部分民生实事事项建设计划的决定
(2023年3月1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大代表票决确定“群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为2022年度县人民政府正式实施的民生实事事项后,县人民政府组织了项目的实施,积极配合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县人民政府提请,拟将“消防大队应急抢险救援培训消防基地建设项目”、“绍塘公园建设项目”、“迎宾南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县人民政府提请议案涉及的“消防大队应急抢险救援培训消防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和部分建设内容的调整情况此前已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本次会议予以确认。为推动双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证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提升政府民生实事事项实施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双峰县政府民生实事事项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与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大队应急抢险救援培训消防基地建设项目”、“绍塘公园建设项目”、“迎宾南路建设项目”3个2022年度民生实事事项的实施完成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的提请,确认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消防大队应急抢险救援培训消防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和部分建设内容的提请,并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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